私立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附設桃園市實驗幼兒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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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染病防治
私立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附設桃園市實驗幼兒園
幼兒傳染病防治與管理辦法 103.2月修訂
一、為避免傳染病擴散,維護本園幼兒健康,參照長庚科技大學傳病防治與管理辦法及桃園市政府來函,制定本辦法。
二、孩子生病需用藥時,請將用藥時間即用藥劑量清楚填寫於托藥單上,並交予門口值班老師。若孩子感冒咳嗽,請戴口罩進入本園。
三、接受本園托育之嬰幼兒,如出現以下症狀之一時,將通知家長,請協助就醫診治。等候家長到園時間,將先安置於辦公室內之保健區。
(一)發燒至38度C以上(府社婦字第0930100245)
(二)稀水便一日四次(含)以上或嘔吐二次(含)以上或合併症狀(含)二次以上
(三)眼睛紅或淚眼(疑似急性結膜炎)
(四)不明原因發燒出疹時
(五)其他症狀經本所護士初步評估,須送醫診治
(六)出現法定傳染病症狀(如:水痘、痲疹……)
(七)出現疑似腸病毒症狀
四、疑似罹患傳染病之嬰幼兒,建議家長送醫院兒童感染科診察,並務必將感染類型等診察結果通知本園,以便採取因應防治措施。為避免幼兒間相互傳染,請家長讓病童在家休息7-10天。
五、若同一班級一週內有二名幼兒出現相同感染症狀(如:發燒、嘔吐、腹瀉……)本園將發通知 單提醒該班家長注意。
六、返園接受托育前,應由兒童感染科或兒科醫師開立就醫回條,註明已痊癒並不具傳染力, 於返園當天交予
七、因本園遇腸病毒或H1N1等疫情,會如實通報,並依規定停課,停課期間,
在政府無法提供配套措施前,將無法收托幼兒,請配合辦理。 ![]() |